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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支持创新型产业体系建设、加强创新载体和平台建设、积极引导企业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高层次科技团队创新创业、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奖励补贴政策及部分项目申报条件编辑,那么如果阜阳市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界首市、临泉县、太和县、阜南县、颍上县企业有申报需求,欢迎随时咨询。
1.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当年新认定及第2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连续3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连续4次及以上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2.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围绕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绿色建筑建材、能源化工、绿色食品等支柱产业和现代农业、现代医药与纺织服装等特色产业及数字经济、生命健康、前沿新材料等高成长性产业领域的科技进步,精准对接产业技术需求,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市财政给予单个项目5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县市区财政给予单个项目不低于50万元的科研经费配套支持。项目研发投入中,企业投入不低于60%,市、县市区投入不超过40%。
3.突出需求和应用导向,组织实施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引导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开展技术攻关,解决技术难题,促进技术成果应用、推广、示范,市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4.对我市企业承担的省重大科技项目及企业享受省购置研发仪器设备补助,组织单位有明确配套要求的,市、县市区按比例足额配套;对主导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以及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单位,组织单位没有明确配套要求的,根据项目绩效,按项目上年国家实际拨付经费的3%-5%奖励研发团队,给予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个单位最高不超过400万元一次性奖励。
5.支持组建产业技术战略联盟,对我市企业牵头组建并通过评估的省级联盟,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我市企业牵头组建新获认定的国家(试点)联盟、国家布局建设的区域性联盟,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6.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b33体育注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发中心,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绩效考评中获优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市不重复奖励。
7.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开展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试点,对列入市级试点技术创新中心的,给予50万元资助。
8.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或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工作站)、科普基地,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工作站)、科普基地,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9.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对开展公益性共享服务的农业种质资源库(圃),依据资源数量、共享服务等绩效情况,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用于库(圃)的研发活动、条件建设。对获国家、省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登记的植物新品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农业高校院所与县市区政府合作共建的高水平、永久性农(林)业综合试验站(研究院)和农技推广示范基地,依据绩效情况,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用于科技服务体系、条件建设及科技成果转化示范。
10.支持建设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新通过国家科技部备案的星创天地,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省绩效考核中获得奖励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按照省奖励金额的50%予以奖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毕业后落户本市的,按每家企业5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器奖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孵化1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孵化器(众创空间)5万元。
11.对首次纳入全国科技统计调查范围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法人组织,按照其年度R&D经费支出认定额的3%给予奖励;对非首次纳入的,按照年度R&D经费支出认定新增额的8%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用于组织实施科研项目和改善科研条件。
12.继续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支持中小型科技企业和创客购买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支持对象为市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期限不满5年、上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高新技术培育企业或在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上取得名次的企业和创业者。
13.鼓励企业全面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占实际销售额比例,按3%≤占比<4%、4%≤占比<5%、5%及以上,且研发投入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分别按其新增研发投入的6%、8%、10%奖励;研发投入比上年增长5%-10%的,分别按其新增研发投入的3%、4%、5%奖励。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4.实施科技“小巨人”企业成长计划。对列入科技“小巨人”企业成长计划的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
15.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公用。对租用安徽省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的大型仪器设备及设施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的单位,市、县市区按其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的20%给予补助,每个租用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6.对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安徽赛区总决赛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一次性奖励。
17.设立市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基金总规模2亿元(其中:省、市、县三级分别为6000万元、6000万元、8000万元)。从2019年起,连续5年,从市促进科技创新创业专项资金中累计安排6000万元用于设立市引导基金,通过科技成果对接机制,主要投向国内外在阜阳转化的各类先进科技成果、高新技术领域项目。
18.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一等奖2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对与我市单位合作获得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给予我市单位30万元一次性奖励,用于科学技术合作交流。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按照1:1配套奖励,用于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安徽省重大科技成就奖以及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19.对我市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并在阜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0.支持大院大所及其领军人物在我市设立拥有核心技术、配置核心科研团队的独立研发机构、分支机构、科学家工作站、实验室等(以下统称“研发机构”)。对所设立的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连续两年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综合资助,其中第一年在注册登记、稳定运营并开展研发活动后给予支持,第二年视绩效考核情况给予支持。
21.支持大院大所在我市设立的研发机构开展研发创新活动,按研发机构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额度增量的10%给予补助。对落地我市的大院大所承接的国家重大科研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2.对我市企事业单位在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当年新登记发布的科技成果给予相应奖励,其中,应用技术成果每项奖励1万元,基础理论成果每项奖励2000元,软科学研究成果每项奖励1000元。
23.对企业引进的急需紧缺科技人才年薪达50万元-150万元,并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工作半年以上、经推荐和公示无异议的,每年按其年薪10%的比例奖励用人单位,专项用于企业科技研发。
24.对新获批登记备案的安徽省院士工作站,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用于工作站开办建设、研发合作项目补助、工作站人才培养和院士生活补助等。
25.每年审核选择一批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我市创办公司或与市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科技人才团队,市、县市区以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等方式,分A、B、C三类,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市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优先推荐申报省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
26.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及国内外知名科技服务机构到阜阳注册设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根据技术转移成效,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省技术市场奖励的给予1:1配套奖励。
27.对在我市依法新注册、登记的科技服务机构,达到当年服务绩效考核标准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已经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的科技服务机构,根据其规模、质量、效果以及企业信用评价等绩效考核情况,按绩效考核档次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8.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为高校、科研院所争取到企业横向科研经费的,按科研经费的5%奖励中介服务机构;将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交易给企业的,按交易额的5%奖励中介服务机构;促成双方联合转化的,奖励中介服务机构5万元,重大转化项目可适当增加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9.对我市企业投保并享受的省科技保险补助,市、县市区按规定比例足额配套。
企业申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标准是: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其中新建新投产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标后,可随时申报;“小升规”老企业只能在四季度年报时申报。
“四上”企业是现阶段我国统计工作实践中对达到一定规模、资质或限额的法人单位的一种通俗称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和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确定以上法人单位的标准为:
(2)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3)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4)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6)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企业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 5%、主营业务收入占比高于 70%、资产负债率低于 70%。
4.营收 1 亿元以上的企业,近 2 年研发费用占比均不低于3%;营收 5000 万元—1 亿元的企业,近 2 年研发费用占比均不低于 6%;营收 5000 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 2 年新增股权融资(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 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 3000 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 50%以上。
2.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且保持增长,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
5.企业获得1项以上与主导产品(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或5项以上与主导产品(技术)相关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1.专业化。企业在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领域,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或拥有填补国内及省内产业布局空白、突破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产品。
2.精品化。企业实施精细化管理,拥有自主品牌且具备较强的品牌影响力,主导制订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或国家(行业)标准。
3.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研制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
4.创新化。企业属于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服务型制造等领域,研发创新能力较强,“上云用数赋智”成效显著,具有鲜明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特征。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一)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型微型企业(已认定的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除外)。
(二)符合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服务型制造、生产性服务业等经济领域,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主业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强、规模增长潜力大。优先支持具有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特征的企业。
(四)三年前当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200万元,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上一年度正增长。
(五)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保、税收等方面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一)申报主体为示范基地的运营管理单位,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满2年。
(二)入驻示范基地的小型微型企业不少于30家,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小型微型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的70%以上。
(三)从事创业管理和服务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持证创业辅导师不少于2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2家。
(四)服务业绩突出。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占总服务量的20%以上。
(一)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
(二)有科学合理的基地发展目标,有明确的产业定位、发展计划、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
(四)服务功能完善,有详细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基地具备清楚、明晰的服务台账(台帐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的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现场图片及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
(一)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相关服务活动3次以上。
(二)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三)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技术对接活动3次以上。
(四)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150人以上。
(五)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1次以上;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1次以上。
(六)投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年服务企业15家次以上,年组织融资对接活动2次以上。
(七)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税务筹划、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10家次以上。
(八)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10家次以上。
申报示范基地应当在物业服务智慧化、项目管理数字化、创业服务平台化、产业布局生态化等基地运营模式、管理模式上有创新,或在孵化效果、创新支持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优势和示范性。
(一)依法设立、运营两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二)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四)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服务业绩突出,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六)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要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75%以上。
(一)信息服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家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6场次以上。
(二)技术服务。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具有专家库和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等;具备条件的应开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与中小企业共享;年开展技术洽谈、产品检测与质量品牌诊断、技术推广、项目推介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5场次以上。
(三)创业服务。具有较强的创业辅导能力,建有创业项目库、《创业指南》、创业服务热线等;开展相关政务代理服务;年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5场次以上;年服务人数150人次以上。
(四)培训服务。具有培训资质或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具有线上和线下培训能力,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年开展培训活动10场次以上;年培训人数1000人次以上。
(五)融资服务。年组织开展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服务活动3场次以上;年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总额4亿元以上。
(三)具有一支较高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的管理队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职工总数50%以上,通过孵化器专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15%以上;
(四)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6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达3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0%以上;
(五)综合孵化器的在孵企业达20家以上,专业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应达10家以上;
(六)孵化器中的在孵企业应有15%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正在申报知识产权,在孵企业中的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应占企业总人数的30%以上;
(七)孵化器拥有种子资金(孵化资金),或通过金融机构以及创投机构、担保公司等合作扶持在孵企业的发展;
(八)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市场等方面的服务,专业孵化器应有明确的专业发展方向,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咨询能力和管理能力。
(三)属迁入的企业,其产品(或服务)尚处于研发或试销阶段,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五)在孵企业入驻时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一般不大于1000平方米,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增加;
(六)在孵企业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应符合安徽省及阜阳市产业发展方向和政策,并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和节能减排标准;
(七)在孵企业开发的项目(产品),知识产权清晰,无纠纷;团队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对技术、市场、经营和管理有一定驾驭能力。
(二)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规范,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形成一定的生产规模;
1.申报单位为众创空间的运营主体。运营主体为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有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具备为入驻实体提供创业服务的资质和能力,实际运营6个月以上。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市级众创空间场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市级示范性众创空间场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80%,设有办公空间、会议室和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地。配套供电、供水、消防、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和餐饮、社交、文化、健身等公共服务设施。
3.设立种子基金或孵化基金,并与金融机构或创投机构、担保公司等建立密切联系,可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
4.有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和创业服务体系,建立了服务对象遴选入驻、日常管理与服务、毕业退出等工作机制,能为创业者提供代办工商注册、代理财务纳税、金融、法律、知识产权等线名以上专兼职创业导师、5名以上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积极推进资本、技术、人才、市场等要素不断融合。每年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活动不少于10场次。
5.市级众创空间入驻创业企业或创业团队不少于20个,当年获得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等市场化融资扶持的项目不少于2个;市级示范性众创空间入驻创业企业或创业团队不少于30个(其中创业企业数量不少于70%),当年获得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等市场化融资扶持的项目不少于5个。创业团队应由3人以上组成,并有明确的创业项目研发计划。
(一)企业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3年以上,且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年销售收入8000万元以上),或企业年销售收入未达上述最低标准,但属于省十大新兴产业领域,研发经费支出占年销售收入的比重高于10%。
(二)企业市场定位和发展目标明确,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发展和竞争比较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三)企业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2年以上,具有健全的技术创新组织体系和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四)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具有技术创新基础条件,以及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1.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2.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3.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五)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3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2.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1.依托单位是在阜阳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正常运行一年以上,且信用记录良好。
2.依托单位上一年度研发经费占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或不少于300万元,拥有申报领域的相关产品。
3.拥有相对集中的研发场所及开展技术研发和试验所需的仪器设备等基础设施,研发试验场所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总额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4.拥有固定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研发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30%。
5.拥有筹措配套资金的能力和自有资金,已初步形成自我良性循环的发展机制,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健全。
1.依托单位是在阜阳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正常运行一年以上,且信用记录良好。
2.依托单位拥有申报领域内2件以上发明专利或5件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发表论文5篇以上。
3.拥有相对集中的研发场所及开展技术研发和试验所需的仪器设备等基础设施,研发试验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总额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4.拥有固定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研发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50%。
5.与在芜企业有着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已初步形成自我良性循环的发展机制,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健全。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2.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3.重视工业设计工作,用于工业设计的投入处于行业领先水平,能为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4.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6.工业设计中心人才队伍素质较高,经验丰富,工业设计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从业人员5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80%。
7.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得省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20项以上。
十三、阜阳市三首产品(省级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首台(套)装备)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的注册和纳税关系在安徽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生产、设计、关键部件制造、组装、软件系统集成能力,近三年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和环保事故。
(二)申请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徽省“三首”产品研制需求目录》(另行下达)导向。
(三)申请产品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自主供应能力,市场前景较好。
(四)申请单位在国内外依法拥有申请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取得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五)申请产品通过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首版次软件通过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测试)或出具用户验收报告。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军工、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1、标准化体系方面,企业建立覆盖生产全过程、全流程、全要素、以“四率”(定标率、贯标率、达标率、首检合格率)为基础的标准化体系。产品首检合格率高,标准定标率≥70%,贯标率≥90%,达标率≥80%。
2、标准化保障方面,企业设立标准化机构,制定标准化计划,纳入绩效考核,拥有标准化人才,开展标准化宣传和培训等。
3、标准制定方面,2017年至今企业承担或参与国家、行业、团体及地方标准制修订。
4、贯标对标方面,企业执行节能、环保、安全等强制性国家标准,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构建企业标准体系,实行自我声明公开。
5、诚信守法方面,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产品(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
(一)产品设计新颖、结构合理、性能先进适用、具备全新的功能或较原有技术有明显改进,具有很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有应用、推广价值。
(四)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分试产(试用)和投产(使用)两类。无特殊规定的新产品新技术投产(使用)和试产(试用)鉴定一般合并进行。
(五)新产品鉴定需达到设计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或用户要求的技术经济指标;具备投产所必须工艺规程、操作规范、安全规程及工装检测和质量控制手段;符合标准化规定;产品质量合格、稳定,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技术经济指标先进,用户反应良好;符合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有关规定,并具备产品图样和下列技术文件:
1、鉴定大纲(包括鉴定目的、鉴定依据、鉴定主持单位、鉴定内容、鉴定形式、鉴定程序和鉴定资料等);
(二)近3年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通过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建立实施产品质量追溯系统。
(七)产品上市3年以上,经济效益良好,市场认可度高,有较好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八)拥有国家或省级商标、质量类品牌荣誉的,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的优先遴选。
(九)已被遴选为“安徽工业精品”的产品以及技术、功能无重大突破的同类产品不再受理。
(1)安徽省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省经信委工业调度云平台上正常报送数据的规模以上消费品工业企业。
(2)具有持续的“三品”创新能力,企业在产品研发、创意设计、包装制作、营销模式等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具有稳定的研发机构和较强的研发投入。
(3)企业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产品技术处于行业先进水平,主导产品在该行业领域内影响力较大。
(4)制定完备的自主品牌发展规划。重视品质管理、品牌培育、营销管理等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品牌宣传推广费用近3年投入较大。
(5)企业重视生产线技术改造及两化融合建设。生产线技术改造、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等投资力度较大。近3年来未发生过重大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不良记录。
2. 申报主体应具备服务型制造特征,符合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领域明确的方向与要求。
3. 申报主体在近两年内(2021年1月1日以后)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1.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应为具有鲜明转型特点的制造业企业。在本行业或细分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等应具有一定优势地位。企业能够围绕核心制造能力开展模式创新并形成竞争力,在战略规划、管理运营、模式创新、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服务绩效、生产服务类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
2.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包括面向行业的专业服务平台和面向区域的综合服务平台,重点是汇聚生产设备、专用工具、生产线等制造资源的共享制造平台。截止申报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须满两年;最近两年为5家(含)以上制造企业提供专业服务或综合服务;服务机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社团法人服务机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5人;专职从业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合计不低于80%。
(一)在我省依法注册,具有2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在我委云平台上按时填报数据的规模以上企业。
(二)企业的工厂在智能制造5种新模式中,开展一种以上新模式的创新实践,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具备相应模式的关键要素(参考《智能制造新模式关键要素》)。
(三)企业的工厂通过智能制造新模式的应用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四)通过智能制造新模式的应用,带动企业研发、制造、管理、服务等各环节智能化水平提高;企业智能化发展在本省同行业处领先水平,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一)在我省依法注册,具有2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在我委云平台上按时填报数据的规模以上企业。
(二)作为企业独立生产单元的车间,在智能制造中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在本省同行业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三)智能装备广泛应用。自动化生产线、机器人等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试验、检测等设备台套(产线)数占车间设备台套(产线%。
(四)车间设备互联互通。采用现场总线、以太网、物联网和分布式控制系统等信息技术和控制系统,建立车间级工业互联网,车间内生产设备联网数占智能化、自动化设备总量的比例不低于60%。
(五)生产过程实时调度。生产设备运行状态实现实时监控、故障自动报警和诊断分析,生产任务指挥调度实现可视化,关键设备能够自动调试修复;车间作业计划自动生成,生产制造过程中物料投放、产品产出数据实现自动采集、实时传送,并可根据产品生产计划基本实现实时调整。
(六)物料配送实现自动。生产过程广泛采用二维码、条形码、电子标签、移动扫描终端等自动识别技术设施,实现对物品流动的定位、跟踪、控制等功能,车间物流根据生产需要实现自动挑选、实时配送和自动输送。
(七)产品信息实现可追溯。在关键工序采用智能化质量检测设备,产品质量实现在线自动检测、报警和诊断分析;在原辅料供应、生产管理、仓储物流等环节采用智能化技术设备实时记录产品信息,每个批次产品均可通过产品档案进行生产过程和使用物料的追溯。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2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财务管理机构的工业企业,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
(二)企业通过智能制造新模式的应用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三)通过智能制造新模式的应用,带动企业研发、制造、管理、服务等各环节智能化水平提高;企业智能化发展在本省同行业处领先水平,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四)企业在智能制造“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型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和“远程运维服务”5种新模式中,开展一种以上新模式的创新实践,已经取得明显成效。相应模式的关键要素综合评定参考附件1(《智能制造新模式关键要素及评分细则》)。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2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财务管理机构的工业企业,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
(二)智能装备广泛应用,自动化生产线、机器人等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试验、检测等设备台套(产线)数占车间设备台套(产线%。
(三)车间设备互联互通,采用现场总线、以大网、物联网和分布式控制系统等信息技术和控制系统,建设车间级工业互联网,车间内生产设备联网数占智能化、自动化设备总量的比例不低于45%。
(四)生产过程实时调度,生产设备运行状态实现实时监控、故障自动报警和诊断分析,生产任务指挥调度实现可视化,关键设备能够自动调试修复;车间作业计划自动生成,生产制造过程中物料投放、产品产出数据实现自动采集、实时传送,并可根据产品生产计划基本实现实时调整。
(五)自动配送物料,生产过程广泛采用二维码、条形码、电子标签、移动扫描终端等自动识别技术设施,实现对物品流动的定位、跟踪、控制等功能,车间物流根据生产需要实现自动挑选、实时配送和自动输送。(六)产品信息可迫溯,在关键工序采用智能化质量检测设备,产品质量实现在线自动检测、报警和诊断分析;在原辅料供应、生产管理、仓储物流等环节采用智能化技术设备实时记录产品信息,每个批次产品均可通过产品档案进行生产过程和使用物料的追溯。
1.企业内外网改造。开展工业互联网内外网改造升级,利用5G、全光纤改造工业互联网内外网。对内外部网络进行IP化、光网化、无线化、扁平化和柔性化改造。加快TSN(时间敏感网络)交换机、工业互联网网关等关键设备的应用。开展IPv6设备、软件和解决方案的应用推广。建设基于5G、TSN、工业PON等关键网络技术的工业互联网企业内外网标杆网络。
2.标识解析体系建设。开展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深化标识在设计、生产、服务等环节应用,推动标识解析系统与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 APP等融合发展。加大标识解析核心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创新力度,提升标识技术产业供给能力,努力满足工业大规模部署需求。推进标识解析服务全业务、全流程、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的创新应用,形成有较强影响力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应用模式。
3.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构建面向行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加快工业设备联网上云,将信息基础架构和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开展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供应链协同等应用,开展面向特定场景的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支持研发设计工具和运营管理软件云化改造,实现工业技术、知识、经验、能力软件化应用和平台化共享,推动工业APP向工业互联网平台汇聚。沉淀工业技术、知识和经验,建设工业APP 商店,加速工业 APP 交易流转应用。
4.网络安全技术保障能力建设。提升工业互联网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理能力,增强数据安全服务,建立覆盖设备安全、控制安全、网络安全、平台安全和数据安全的多层次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以关键基础安全产品、新兴领域安全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为核心,打造高端可信计算系统等自主网络与信息安全生态体系,推动工业互联网实现自主、安全、可控。
1.智能化制造。利用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技术应用力度,全面提升研发设计、工艺仿真、生产制造、设备管理、产品检测等智能化水平,实现全流程动态优化和精准决策。
2.网络化协同。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实施生产制造各环节设备互联、信息感知、数据集成、过程控制、制造执行等应用系统,实现信息系统的横向集成、基于大数据分析的精益制造,提升生产制造的协同化、柔性化。推动设计与制造部门之间、产品价值链上下游之间的数据共享与互动,促进产品研发设计的网络化协同,提高研发设计的质量与效率。支持企业间利用工业互联网平台实现设备、技术、数据、模型、知识等资源共享,发展协同设计、众包众创、共享制造、分布式制造等新模式。
3.个性化定制。应用互联网营销平台和个性化定制平台,开发模块化、个性化的工业软件或管理系统,使用柔性化的生产组织和供应链模式,实现以用户为中心、消费者需求为导向的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模式。
4.服务化延伸。通过智能终端产品(装备),利用互联网和智能产品的数据接口,实时采集产品运营状态、操作流程、作业环境等数据,并通过大数据挖掘分析,为用户提供产品在线检测、故障预警诊断、预测性维护、运行优化升级及装备能效优化等衍生服务,促进制造业从主要提供产品向提供产品和服务转变。
1.数字化装备应用。应用数字化装备或者对机械装备进行数字化改造,使装备具下列应用能力之一:关键工序全面使用数字化设备,设备具备联网通信功能;设备具有数据采集和良好的人机交互能力(如无纸化作业、在线加工、在线检测、模拟加工、图形化编程等);设备状态采用在线检测系统进行检测;采用分析软件对设备状态进行分析判断;设备在线检测系统可通过工业互联网实现企业内、外部互联互通。
2.生产过程数字化应用。生产过程管理以生产制造系统(MES)、分布式控制系统(DCS)、高级排程系统(APS)和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SCADA)等为重点,实现对生产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敏捷调度,实现按需柔性生产。
3.设计开发过程数字化应用。设计开发过程,应用CAD/CAM/CAE/CAPP/EDA等工具软件和PDM/PLM系统,实现产品设计和工艺设计过程的仿真及迭代优化、通过单一数据源持续对设计管理过程进行优化、实现产品设计与工艺设计间的信息交互与协同。
4.仓储配送过程数字化应用。通过建设自动化立体仓库、自动分拣系统、堆垛机器人、自动辊道、无人引导小车(AGV)、自主移动机器人(AMR)、智能吊挂系统等实现仓储配送过程的自动化;应用WMS(仓储管理系统)和WCS(仓储控制系统)对仓储管理对象和装备资源进行数字化管理和控制。
5.供应链过程数字化应用。应用SCM/CRM系统,对客户资源、客户订、供应资源、采购订单等进行系统管理,应用TMS系统对货运方式及调度进行系统管理并与ERP/WMS/MES实现集成应用,最终实现与采购、生产、销售的整体供应链的协同管理,达成过程可视、生产周期的缩短、物流成本降低、节能减排的效果。
6.运营管理数字化应用。通过将人力资产管理系统(HCM)、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能源管理系统(EMS)、供应商关系管理系统(SRM)、企业门户(EP)、业务流程管理系统(BPM)、办公自动化(OA)等,进行集成应用,实现企业运营的数据采集分析和决策支持。
1.面向智能制造、社会治理、民生生活、智慧家庭、在线教育、动漫游戏、虚拟现实、智能穿戴等信息消费重点应用领域,研发完成并上市销售的软件、智能硬件等。
2.申报产品必须是自主研发,同时在技术或模式创新上有突破,并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4.申报产品不得违规收集个人信息、不得强制用户使用定向推送功能、不得欺骗误导用户提供个人信息,不得强制、频繁、过度索取权限。
(1)消费体验类。综合智能办公、智能终端、公共服务平台、电子商务等信息领域消费产品,通过现场演示、虚拟体验和交流互动等方式展示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内容,充分利用新零售等新模式,与品牌商、运营商、平台商、服务商、b33体育注册商业地产等多渠道开展合作,在闹市区或人流量较大的地方共建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体验馆、广场、小镇等),引导消费者进行体验式消费。
(2)共享车间类。依托重点行业骨干企业的智能工厂、智慧车间、数字车间等载体,建设第三方共享车间电商综合服务平台,面向行业垂直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团队和消费者定制提出共享服务。
(3)众创空间类。行业骨干企业建立的基于互联网的“双创”平台和创客空间、创新工场、开源社区等新型众创空间,为企业提供创业孵化、知识产权、企业征信、检验检测、质量品牌等方面服务,积极发展探索线.有固定的场所和完善的宣传平台。一是中心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须具备承担100人以上规模集中培训或演示环境;展示产品(功能)或提供服务种类不少于30项。二是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条件等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空间布局合理,能够满足影视展示、产品体验、培训服务等需求。三是满足至少一件信息消费产品(软件或智能硬件)自主研发。
3.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演示以及实物展示体验等方式,通过人员讲解、现场演示、虚拟体验和交流互动等线下与线上VR呈现相融合方式展示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内容,展示的产品不得违规收集个人信息、不得强制用户使用定向推送功能、不得欺骗误导用户提供个人信息,不得强制、频繁、过度索取权限。
4.拥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和专业化的运行管理团队。体验消费类向市民免费开放次数每周不少于1次;体验中心每季至少举办1次基于信息消费的培训、研讨会、交流会。
根据工信部有关部署,积极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加大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支持力度,面向消费者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消费体验,加强标杆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建设推广,持续扩大影响力,促进消费升级。我省将依托《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支持建设一批省级示范信息消费体验中心,进一步提升信息产品、信息服务向智能化、高端化、融合化发展。
1.拟申请对象主要为企业、园区、高校已建或新建的信息消费体验类中心,进一步扩大面向社会公众消费、产品研发、青年学生群体的消费体验和产品创新体验,促进消费升级。
2.申报示范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应加强与中国声谷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技术融合发展,新建或改造升级应充分应用中国声谷首版次软件、首台套智能终端及技术,通过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创建智能化展示、机器人巡讲、智能语音解答、线上VR呈现与线上下单购买相融合的智能一体化展示新模式,引领全省消费体验中心智能化、数字化升级发展
3.示范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按照先申请后建设(升级)、再验收认定的程序进行。体验中心基本建设完成后,按照《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创新产品消费体验促销中心项目申报政策奖补,经专家评审择优按照实际完成项目投资(含软件开发服务费、室内升级改造费、产品设备购置费等)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200万元。(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1、养老应用试点:注册时间不能少于2年(这是硬性要求,希望各位企业家们注意)
2、养老应用试点:企业产品生产上一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能低于500万元,服务提供企业上一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100万元。(关键指标)
3、示范街道(乡镇):已投入不少于200万元的资金,建设形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小编也祝大家能够成功申报该项目)
1、采用不少于3类智慧健康养老产品或健康养老服务,为不少于3000人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
3、具备长期运营能力,有持续运营和盈利的创新模式,具有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丰富服务内容的发展规划,具有相应的服务标准。
②企业具有较好的经济技术基础和经济效益,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③企业高度重视绿色发展,设有绿色工厂管理机构,负责有关绿色发展的制度建设、培训教育、实施、考核及奖励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
④企业制定了绿色工厂建设中长期规划、量化的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并能确保对绿色工厂创建项目的资金和资源投入。
⑤企业有较强的质量、职业健康、环保、安全生产和节能管理水平。建立满足GB/T 1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GB/T 28001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 24001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并通过第三方认证。在节能方面需建立满足GB/T 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或者经过第三方能源审计,能效水平达到行业先进。
⑥企业符合产品设计生态化、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条件的要求。
优质生产企业、服务机构:在安徽省注册并取得相关证照或在安徽省设立相关机构,从事节能环保生产服务、开展推广活动的企业或单位,有固定场所,无不良记录。
先进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无知识产权争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通过技术鉴定具有良好的节能环保效果,在近年的实施和应用中未发生过重大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问题。
重点改造项目:已开工实施,节能降碳环保减排效果显着,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500万元,其中设备技术投资不少于400万元。项目重点方向应向绿色化改造所列方向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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